关于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什么时间考虑

点击数:429 | 发布时间:2025-01-28 | 来源:www.huihunhe.com

    [摘要]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信息披露虚假、不充分、不准时、不规范。其缘由主如果巨大的利益魅惑、低廉的违规本钱、法规政出多门、有关规范不健全。为此应打造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和再监督体系;并采取加大对上市公司治理,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处罚力度等具体手段。

    [关键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利益魅惑

    伴随国内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银广厦的虚幻神话等;加之美国“安然”公司丑闻、“世通”公司30多亿USD不真实收益,大家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赖危机。大家了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适合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假如任由不真实会计信息泛滥,就会紧急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因此,需要严厉打击,不然,国内资本市场就非常难健康进步。本文就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缘由进行了认真考虑,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1、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虚假主要体目前不真实、违法和误导。《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推行细节》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不真实财务会计报表。然而,从1996年琼民源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收益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收益的99%以上,再到银广厦仅在1999~2000年间就虚构745亿元收益披露于世,企业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停止过,且在升级。企业管理当局出于营运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虚假;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适合的会计处置方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如有的公司已披露了一个分配策略,但股东大会又否决先前公布的价值分配策略。这类会计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误导市场,在广大投资者中导致了恶劣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含拥有些数目不等、拥有些水平不等、拥有些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买卖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筹资金用状况和收益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员持股变动状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买卖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收益总额的一半以上,但到底是投资什么地方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怎么样等,均未做相应说明。

    3.会计信息披露不准时。在股票市场上,假如公司信息披露缺少准时性,则无异于为内部买卖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国家有关信息披露需要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通知书、按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情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如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第一时点向社会公众公布,即在报表鉴证后的两天以内,但事实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需要。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便。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少严肃性,随便调整收益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没办法进行财务剖析与评价;部分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有关的要紧数据;与公司有关的市场角逐、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推广方案、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2、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缘由

    国内的一些上市公司为何沉迷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且可以违规披露、控制信息,又屡禁不止呢?剖析其深层缘由,主要有四个:一是巨大的利益魅惑;二是低廉的违规本钱;三是法规政出多门;四是有关规范不健全。

    巨大的利益魅惑。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途径没办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王法,肆意编造不真实会计信息;而有的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利益,在不真实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饰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大家以股份企业的成立、上市为线索,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剖析。因为国内特殊的经济环境,很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的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只企业本身乐于如此作假,当地政府也总是支持如此做。由于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目可观的资金进步地方经济,又能提升地方政府的工作营业额。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有的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升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常常使用虚增收益、少报亏损的办法,制造、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比如,琼民源1996年虚构了566亿元收益、虚增6.57亿元资本公积,股价在两年中上升了1000%.以上:银广厦2000年年报披露创营业额“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股价增长440%.

    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另一深层缘由是违规本钱低廉。表现有2、一是被揭露的概率非常小;二是即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本钱非常小。以前面剖析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不少单位和职员,有的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困难程度。另外,上市企业的数目愈加多,通知的会计信息也愈加多,其中不真实信息占有相当多的比率,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非常小。再有,国内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譬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不真实的或者隐瞒要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譬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及别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员工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不过罗列“不能”有如此或那样行为,却没“违反了如何处置”的后文。这种条文的规定,不只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本钱”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倒起了“鼓动用途”。如此,只须造假的预期本钱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原因和冲动。”

    政出多门致使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现在,国内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这一点在证券市场的立法上表现得十分明显。现在国内拟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导致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势必致使上市企业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则,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依据财政部会计规范拟定的。因为两者职责不明又缺少协调和交流,披露需要缺少一致性,导致实行中的混乱,给披露不真实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规范、证券市场有关规范不健全为不真实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因素和可能。现在,国内上市企业的会计准则、规范在具备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肯定的灵活性。好似一项会计事情的处置存在着多种被选的会计处置办法。多种会计处置办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便捷之门,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职员奖金、平衡实质盈利与预测盈利等目的,借助准则、规范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公允、失真。如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潜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置办法,以达成虚增收益。而股票发行的“额度制”使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远远小于需要,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筹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肯定的“额度”后达成募筹资本最大化的目的。要想最大限度地募筹资本,需要提升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低取决于上市前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如此围绕提升“收益”包装上市这一目的一些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还有,“剥离”上市规范也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收益提供了机会。

    3、解决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一)解决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

    为了使国内的资本市场健康进步,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大家觉得达成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基本思路如下:

    1.打造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要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准时的需要,就需要打造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就国内当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含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审计规范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由于会计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拥有的水平需要,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愈加规范、适合,应当令地修改、健全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规范。在国内,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应各司其职。财政部应主要负责拟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怎么样生成这类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即公司会计怎么样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产生有关的具备肯定水平需要的会计信息;而证监会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怎么样披露、何时披露、什么地方披露。

    2.打造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公正审计规范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第一,为使其公正,这种审计规范应打造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大内部管理,提升审计职业水平。第二,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国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职员过少,加速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为此,应在政策上对注册会计师待遇有肯定的打折倾斜,切实吸引一批高水平的会计师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这支队伍中来。同时,还应加大对从业职员的后续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以便严格执业。

    3.打造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可以有效运作的状况下,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看上去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应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如此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别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职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侧重民事赔偿。如此,可从根本上促进注册会计师提升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二)解决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真实,要解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治理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解决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真实及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治理。不真实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企业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第一,要对他们常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结实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打造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不真实会计信息。第二,要从规范安排上降低不真实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推行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企业的监督水平,第一,中介机构自己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升我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二,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的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可以姑息迁就,应加强处罚力度。对于企业的上市,在申请的全过程中,包含上市前的辅导、上市有关资料的筹备与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有哪些用途。证券企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非常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水平。因此,对证券企业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规范。但凡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通知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讲,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规范有益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买卖和欺诈行为,达成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营业额信息和关联买卖信息必须要进行严格审察,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快引入民事赔偿规范,对发布不真实信息给投资者导致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另外,为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时性,要从规范上规定他们加强信息披露的频率。

    4.严格执法,加强处罚力度。为了提升会计信息水平,国内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有关的法规和规范,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节》等。这类法规和规范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但只须认真实行,基本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水平,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些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强有关法规、规范实行状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本钱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强处罚力度。大家可以借鉴海外的一些法律条文,比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假如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假如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种严厉的制裁,有益于司法职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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